今年的9月1日,是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三周年紀念日。隨著這一日的到來,新個稅法的成果和個稅改革的推進再次成為熱點。
  在以往的個稅改革中,方式非常單一,全是建立在提高起徵點的基礎上的,間或加入減少稅級這類稅率結構的修改。1980年,個稅起徵點確定為800元,此後經歷了三次調整,分別是2005年提高至1600元,2007年提高至2000元,和2011年提高至現行的3500元。而在此前的很多年裡,輿論對於個稅的關註也一直聚焦在起徵點上。即使在三年前,情況亦是如此。說到底,糾結的仍然是起徵點。最後,起徵點確定提高75%至3500元,還引來了不少人的欣喜。而三年過後的2014年,當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宗慶後近期公開建議將個稅起徵點提高到1萬元之時,無論是專家訪談或是網友跟帖,討論起徵點“應該”提高到多少的聲音開始漸漸淡去,而新冒出來的聲音是“根本不是起徵點的問題”。
  當公眾可以從越來越多的渠道獲取信息後,都逐漸發現即使三年前已經把起徵點大大提高了75%,個稅“劫貧濟富”的問題還是沒能解決,甚至隨著社會財富分配結構的變化,這一問題越來越嚴重。根據財政部數據,2012年個稅總收入中工薪所得稅占比已高達61.4%,即工薪階層是繳納個人所得稅當仁不讓的主力。然而,無論是80%的財富掌握在20%的人手裡的“二八定律”還是財富向富人聚集的各種報道甚至身邊所發生的事實,都在明確地昭示著個人所得最多的那一部分人並沒有繳納相應的稅款,賺得不算多但納稅最多的是中間的“夾心層”。一方面,工薪階層的財富來源中工資往往占了大部分,而工資又是最穩定而容易征收的稅源,避無可避;另一方面,高財富人群工資只占財富來源的極小部分,甚至根本不領工資,我國財產稅稅率本就低,又難於征收,富人還有許多合理避稅的手段,就自然而然地造成了這樣的結果。
  當公眾逐漸意識到,即使提高起徵點也無法解決這套稅製造成的“劫貧濟富”,其實是輿論對個稅的認識不斷在演進。而從提高個稅起徵點到要求富人多納稅,甚至到深入瞭解並討論個稅改革的可能方向,公眾始終不變的追求不過是稅負公平。
  實際上,決策層早已提出對個稅制度進行改革。早在2003年十六屆三中全會已確定了分類稅制改革成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2006年將這一改革方向寫入“十一五”規劃。結果到了11年後的2014年,財政部長樓繼偉仍在反覆強調提高起徵點的做法不公平,並暗示將來會向與國際通用的按家庭徵稅靠近,尚未有任何實質性進展。對於個稅改革的方向,呼聲最高的是根據家庭負擔、贍養人口、按揭貸款等抵扣因素消弭不公的以家庭為單位徵稅,近年來又有較為大膽的學者提出可學習稅收中性、征收成本低又能促進公平的單一稅(僅有一種稅種且稅率單一)。
  當然,兩種稅制甚至其他方向各有支持者與其理由,但提及按家庭徵稅即以“技術困難”拖延,探討單一稅又以“缺乏社會土壤”排斥,其他改革方向亦可有千百種拒絕的理由。如果不進入個稅改革的討論程序,可能下一任財政部長仍然在強調將會向綜合計徵靠近,下個十年公眾在對個稅有了更深的認識後仍然只能接受個稅改革只是起徵點的提高,只會離稅負公平的訴求越來越遠。何種個稅改革方向更為合適應該通過充分討論得出,但至少應該對於何時討論何時得出改革方案制定出明確時間表,而非在當前的個稅框架下修修補補蹉跎歲月。  (原標題:[社論]無謂苦纏起徵點,個稅改革需明確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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